第七机械工业部科研生产安全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2-11-04 11:37:21 作者: 点击:330 【 字体:大 中 小 】
第七机械工业部科研生产安全管理规定
(1978年4月28日 [78]七技字第490号文颁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科研生产中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保证职工的安全和健康,结合我部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确保职工安全、健康,是完成科研生产任务的保证。各级领导必须高度重视和认真对待,要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方针,发动和依靠群众参加安全管理。不断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
第三条 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把安全生产摆在重要议事日程上,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科研生产的时候,要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职责范围
第四条 各企、事业单位,必须有一名主管科研生产的领导干部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规定,了解情况,提出计划,组织检查,调查处理职工伤亡事故,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五条 各企、事业单位必须配备安全机构和专职技安人员。专业技安人员列为生产人员,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调动。总装厂、大型试验站(包括风洞试验)和从事火、化工生产研制等企、事业单位必须设立专职技安科。
第六条 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工作,及时了解职工在安全生产中存在的思想问题,有效地进行思想教育,是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任务。安全保卫部门要做好消防工作,使消防设施完善可靠。
第七条 各级科研生产部门在指挥科研生产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计划部门和科研生产部门应将劳动保护技术措施纳入科研生产计划,并组织实施。设计部门在设计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时,要按照有关安全卫生要求进行设计,并在安全卫生部门审定会签后方能施工。工艺技术部门在试制新产品、采用新工艺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规程,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准投产。机动部门应加强设备维修保养,确保各种设备及其安全装置、附件安全可靠。
第八条 财务部门必须将改善劳动条件和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所需经费,列入财务计划。物资部门在编制物资计划时,必须将改善劳动条件和消防设施所需的设备、器材在计划中单列项目,保证供应,按规定发放防护用品。卫生部门要积极开展工业卫生工作,组织进行体检,提供作业环境测定的数据,加强职业病、职业中毒的防治。后勤行政部门要按规定供应保健食品、清凉饮料。
第九条 各级专职技安机构和人员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制度;根据本单位的情况,提出安全工作的计划,预防事故的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单位开展安全工作。
(2)组织制定、修改、审查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并督促贯彻执行。
(3)组织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安全技术知识的考核,总结与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4)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组织编制、汇总、审查劳动保护技术措施计划,并督促实现。
(5)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参加大型危险设备新装、改装、大修后的试运转,做好大型试验的安全工作。
(6)在科研生产过程中,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为避免重大事故的发生,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采取措施。
(7)了解有关部门对从事有毒害作业人员进行体检和作业环境测定情况。
(8)组织或参加工伤事故(包括急性中毒事故)的调查,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工伤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参与有关部门对重大失火、爆炸及设备事故的调查。
第三章 群众性的安全生产组织
第十条 安全生产管理必须依靠和发动群众,健全群众性的安全生产组织,实行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
第十一条 各企、事业单位,应成立有主管安全生产领导干部和职工代表参加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车间、科究室等基层单位,应设安全管理小组,其任务是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组织开展事故预想活动,组织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参加事故调查,经常反映职工对安全工作的意见和要求,督促和协助领导落实安全措施。
第十二条 班、组都要设立由群众推选的不脱产的安全员,在班、组长领导下,组织开展班、组安全活动。
第四章 安全生产宣传与教育
第十三条 各企、事业单位要采用各种形式,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经常对全体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要建立安全生产活动日,定期开展活动。
第十四条 对新工人(包括徒工、实习人员、下放干部)必须进行三级教育(入厂教育、车间教育、班组教育),使其熟悉安全知识,并经过考试合格后,方准进入工作岗位。
第十五条 对从事特殊工种(如锅炉、受压容器、起重机械、电器设备、焊接、车辆驾驶、爆破、火化工等)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训练,经考试合格后,方可独立操作。相隔一定时间,还应重复进行训练。
第十六条 在采用新的生产方法,添设新的技术设备,制造新的产品,进行新的试验或职工调换工作时,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各科研单位,在进行大型试验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试验时,要有保证不发生伤亡事故的措施。
第五章 安全生产检查、评比、竞赛
第十七条 各企、事业单位每年要发动群众进行一至二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查思想、查纪律、查制度、查领导,总结经验教训,针对存在问题,制订切实有效的措施,坚决贯彻执行。
第十八条 各企、事业单位要适时地有组织、有计划、有目的地组织季节性和专业性安全检查。对危险工种、重大设备及有重大事故隐患的部门、工种、场所要建立巡回检查制度,做到及时发现和堵塞漏洞,防患于未然。
第十九条 安全检查,领导要亲自参加。检查要有重点,要讲实效,边检查、边改进。不安全的问题,要及时研究,采取措施,限期解决。
第二十条 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应把安全生产列为评比竞赛内容之一。每年应定期地开展安全生产评比、竞赛活动,选模范,树标兵,大力表彰安全生产的好人好事。凡发生重伤事故的车间、研究室和发生死亡事故的厂、所不能评为先进集体。
第六章 劳动保护技术措施计划
第二十一条 各企、事业单位在编制科研生产、技术、财务计划及规划时,要同时编制年度劳动保护技术措施计划及改善劳动条件的规划。内容包括以改善劳动条件(主要指影响安全和健康的)、防止伤亡事故、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为目的的各项措施的规划。不要与生产、基建和福利等措施混淆。
各企业单位的劳动保护技术措施费用,属于增加固定资产的项目由更新改造资金中支付,不构成固定资产的费用由企业管理费开支。事业单位由科研费用中开支。
第二十二条 编制劳动保护技术措施计划时,要经过群众讨论,使之切合实际,力求花钱少,效果好。凡确定的项目,一定要按期实现。
要发动群众,大搞技术革新和技术改造,不断采用新技术,变有害为无害,变危险为安全,变笨重为轻便。
第七章 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二十三条 各企、事业单位发生伤亡事故,领导干部要亲自处理,并吸收职工参加,做到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并按照工伤事故报告规程逐级上报。重伤以上的事故要建立档案,以备查考。
第二十四条 各企、事业单位要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和事故情况,定期进行全面分析,找出规律,订出防范措施,千方百计地预防事故。
第二十五条 对预防事故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职工,应予以表扬和奖励。凡属领导思想麻痹、官僚主义、严重失职以及一切违反安全生产制度,不遵守劳动纪律,工作不负责任而造成事故的,必须分别情况,严肃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过去所发文件与本规定相抵触者,以本规定为准。各单位可以根据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单层单瓶气瓶柜
硫化氢安全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置原则
氯气泄漏的处置办法
2019.10.15朝阳金垚化学产品有限公司较大中毒事故
双层单瓶气瓶柜
一氧化碳安全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置原则
水泥机械化立窑安全生产规程
双桶油桶防爆柜
2019.3.14美国马丁县化学品泄漏事故
机械工业部电器工业局劳动人事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关于St45.8/Ⅲ与20钢等同使用问题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