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安全常识

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2-11-04 11:37:24 作者: 点击:1605 【 字体:大 中 小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工作,维护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秩序,保护农业机械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业机械事故(以下简称农机事故),是指农业机械在作业或转移等过程中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事件。

  农机事故分为特别重大农机事故、重大农机事故、较大农机事故和一般农机事故:
  (一)特别重大农机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的事故,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农机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农机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农机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负责农业机械事故责任的认定和调解处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所属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承担本辖区农机事故处理的具体工作。

  法律、行政法规对农机事故的处理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农机事故,农业部、省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和地(市)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分别派员参与调查处理。

  第五条 农机事故处理应当遵循公正、公开、便民、效率的原则。

  第六条 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应当按照农机事故处理规范化建设要求,配备必需的人员和事故勘查车辆、现场勘查设备、警示标志、取像设备、现场标划用具等装备。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将农机事故处理装备建设和工作经费纳入本部门财政预算。

  第七条 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应当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保持通讯畅通。

  第八条 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应当做好本辖区农机事故的报告工作,将农机事故情况及时、准确、完整地报送同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和上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

  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将农业机械事故统计情况及说明材料报送上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并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农机事故。

  第九条 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农机事故档案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农机事故档案管理。

  第二章  报案和受理

  第十条 发生农机事故后,农机操作人员和现场其他人员应当立即停止农业机械作业或转移,保护现场,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报案;造成人身伤害的,还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抢救受伤人员;造成人员死亡的,还应当向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报案。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事故发生时机具和人员的位置。 

  发生农机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在就有关事项达成协议后即行撤离现场。  

  第十一条 发生农机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农机事故现场目击者和其他知情人应当向事故发生地县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或公安机关举报。接到举报的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应当协助公安机关开展追查工作。

  第十二条 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接到事故报案,应当记录下列内容:
  (一)报案方式、报案时间、报案人姓名、联系方式,电话报案的还应当记录报案电话;
  (二)农机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三)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
  (四)农业机械类型、号牌号码、装载物品等情况;
  (五)是否存在肇事嫌疑人逃逸等情况。

  第十三条 接到事故现场报案的,县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应当立即派人勘查现场,并自勘查现场之时起24小时内决定是否立案。

  当事人未在事故现场报案,事故发生后请求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处理的,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记录,并在3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

  第十四条 经核查农机事故事实存在且在管辖范围内的,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应当立案,并告知当事人。经核查无法证明农机事故事实存在,或不在管辖范围内的,不予立案,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五条 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对农机事故管辖权有争议的,应当报请共同的上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指定管辖。上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决定,并通知争议各方。

阅读全文
相关推荐

大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

大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
【章名】 通知 近年来,各施工企业陆续购置了一批大型起重机械,这些机械对加快工程进度、提高工艺质量起了很大的作用。为了加强管理,减少和杜绝起重机械事故的发生,保障设备和人身安全,经多次研究,讨论、修改,现颁发《大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并提出三点要求,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环保新规落地:《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25修订版)要点(附官方全文)

环保新规落地:《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25修订版)要点(附官方全文)
2025年3月1日起,新修订的《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正式实施。新规核心变化速览:信息化监管全覆盖:建立全省统一信息平台,实现固体废物从产生到处置的全程可追溯。危险废物将实行“一物一码”管理。危险废物管控升级:环评需专项分析危废特性;同时建立“小微企业集中收集”体系,解决小量危废处置难。跨省转移...

2019.4.26江西南昌一化学品仓库火灾事故

2019.4.26江西南昌一化学品仓库火灾事故
4月26日03时18分,南昌消防支队白水湖专职队接到报警称:位于江西省南昌市经开区英雄大道西林科工厂内三楼厂房发生火灾,接到报警后,白水湖专职队立即出动2辆水罐消防车赶往现场处置。到达现场后,只见厂房的二楼和三楼位置正往外冒着熊熊大火,西林科工厂的微型消防站人员正在对现场火势进行控制,指挥员立即对现场的...

《FM认证防爆柜到底好在哪里?一篇讲清楚》

《FM认证防爆柜到底好在哪里?一篇讲清楚》
在化工生产、新能源车间、高校科研实验室、医药研发等场景,易燃、易爆、腐蚀性危化试剂的存储,是安全生产管理绕不开的核心环节。一旦危化品存放不当,极易引发起火、爆炸、化学品泄漏,造成人员伤亡、设备损毁、生产线停产,同时带来行政处罚、巨额财产损失等连锁后果。不少企业采购时只关注价格,选购无认证的普通铁皮柜...

易燃易爆区动火作业指导书

易燃易爆区动火作业指导书
1目的为规范生施工现场易燃易爆区的动火作业,杜绝因动火作业引发火灾事故,结合施工实际情况,特编制易燃易爆区动火作业指导书。2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本工程的施工区域内易燃易爆区的动火作业。3定义3。1动火作业:指在矿区内进行焊接、切割、加热、打磨以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电钻、砂轮等可能产...

氯气泄漏的处置办法

氯气泄漏的处置办法
1、关阀断源。生产装置发生氯气泄漏,事故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或熟悉工艺的人员关闭输送物料的管道阀门,断绝物料供应,切断事故源,公安消防队出开花或喷雾水枪掩护并协助操作。2、倒罐转移。储罐、容器壁发生泄漏,无法堵漏时,可采用疏导的方法将液氯倒入其他容器或储罐。3、化学中和。储罐、容器壁发生少量泄...

众御防爆气瓶柜:精工防护,筑牢工业气瓶存储安全防线

众御防爆气瓶柜:精工防护,筑牢工业气瓶存储安全防线
众御防爆气瓶柜:精工防护,筑牢工业气瓶存储安全防线在化工、科研实验室、生物医药、机械制造等众多行业场景中,高压气瓶是不可或缺的基础设备,氧气、乙炔、氢气、氮气等各类气体气瓶广泛应用于生产、检测、实验全流程。但高压气瓶属于高危存储设备,存在气体泄漏、易燃易爆、高压冲击、倾倒破损等多重安全隐患,无序存放...

2019.7.22张家口市怀来县长城生物化学工程有限公司较大中毒窒息事故

2019.7.22张家口市怀来县长城生物化学工程有限公司较大中毒窒息事故
2019年7月22日,位于怀来县沙城镇的怀来县长城生物化学工程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综合沉淀池发生中毒窒息事故,造成5人死亡、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690.6万元。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作业人员违反安全技术规程,违章进行清淤作业,淤泥中的硫化氢等有毒气体在抽排水作业和外力搅动下释放逸出,受彩钢房封闭限制,有毒气体不断集聚,...

60加仑可燃液体防爆柜

60加仑可燃液体防爆柜
产品介绍:是指容积为60加仑/227升的一种用于存放可燃液体的红色防爆柜。产品规格:H1650*W860*D860mm可调节层板:2块门板类型:双门/手动产品细节展示材质:选用优质冷轧钢板,整体为双层防火钢板结构,两层钢板之间有38mm的绝缘层柜体:柜体内外喷涂无铅环氧树脂漆,采用1.2mm优质冷轧钢板,磷化处理,环氧树脂喷涂,高温...

专业技术赋能,筑牢气瓶安全防线|众御气瓶柜技术说明

专业技术赋能,筑牢气瓶安全防线|众御气瓶柜技术说明
专业技术赋能,筑牢气瓶安全防线|众御气瓶柜技术说明在化工生产、科研实验室、工业制造、医药检测、冶金喷涂等众多高危作业场景中,工业气瓶是高频使用的基础设备,氢气、氧气、氮气、乙炔、甲烷、一氧化碳、惰性气体等各类高压气瓶,广泛应用于生产反应、实验检测、设备供气、工艺调试等核心环节。但高压气瓶本身具备高压...
返回顶部
在线客服系统